政策信息

绵阳政务  

各县(市、区)卫生局,市卫生执法监督所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

     现将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饮用水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转发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   一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指导工作要加强领导,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,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部门密切联系,加强监管和指导,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,确保工作职责、任务、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,并根据春夏之交传染病发病率高的特点,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,切实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防控措施,积极预防、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,认真把学校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扎实。

    二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、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,落实好日常监督检查,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,坚持限期整改、跟踪检查、整改到位、消除隐患的原则。各地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指导学校不断完善食品、饮水卫生设施条件,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,为学校提供健康教育、预防保健、预防接种等分共卫生服务,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。

    三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开展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,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能力;强化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,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管理,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,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,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。

四、各地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卫生厅、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川卫办发[2007]170号)精神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突出重点,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,切实做好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、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及监管工作,以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。

五、学校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,必须常抓不懈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,监督监测机构要定时向市卫生局进行书面述职,市卫生局将述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。

六、各地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学校卫生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于515日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,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汇总后于520前报市卫生局。

特此通知

附件: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饮用水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

 

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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