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信息
参加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的考生,请于2008年7月7日—18日,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下列地点领取医师资格证,逾期未领者责任自负。
1、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卫生局医政股领取。
2、市直卫生单位的考生到各单位医务科领取。
3、工作单位填写不详的考生到市卫生局后院一楼103房间领取。联系电话:221717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