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促进绵阳市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有关规定,捐赠人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无偿捐赠给绵阳市医学会。经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 一、捐赠财产种类:货币、设备、药品、试剂、其他
二、捐赠财产数量:
三、捐赠财产用途: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普及医疗卫生知识,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。
四、受赠人接受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。
五、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、管理情况的查询,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。
六、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,捐赠人将捐赠财产送达受赠人。
七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八、其他约定:捐赠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捐赠人: 受赠人:绵阳市医学会 地址: 地址:绵阳市南河路10号 电话: 电话:2217813
邮编: 邮编:621000
法定代表人(委托代理人) 法定代表人(委托代理人)
(盖章或签名) (盖章)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附件:1、受赠人户名:绵阳市医学会 帐号:51001657737050584749
开户行:建行涪城支行。
2、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捐赠财产清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