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城综合办、各县市区卫生局、各园区社发局、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》和卫生部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遴选一批医疗预防、保健机构指定为执业医师、执业护士登记注册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定点机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,县及县以上预防、保健机构;
2、有培训考核和健康体检管理机构(科室),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落实;
3、管理制度健全。
二、上报材料
1、统一格式申报表(后附);
2、执业医师、助理医师、执业护士注册培训考核管理制度;
3、执业医师、助理医师、执业护士注册培训计划;
4、执业医师、助理医师、执业护士注册健康体检管理制度;三、申报时间
请申报单位务必在2008年8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,请各县市区卫生局、园区社发局通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申报。联系人:颜成高 联系电话:13881159987 传真:2307053
四、注意事项
我局将于2008年9月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审查,符合条件的将指定为我市执业医师、助理医师、执业护士注册培训考核及健康检查定点机构。
附件:1、执业医师、助理医师、执业护士注册培训考核及健康检查定点机构报名表
2、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摘录 |